【深圳商報訊】(記者 包力 通訊員 呂靜)梁女士在深圳寶安的一家醫院手術後,發現膽囊留有積液,需再次住院手術褐藻糖膠。其認為醫院在其診療過程中肯定存在過錯,給其身體和精神均造成了一定的傷害,要求醫院對其賠償。遂將該醫院告上寶安法院。寶安法院啟動審前調解,使雙方最終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寶安法院調解中心的法官在接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決定儘快主持汽車貸款開展審前調解工作,儘快讓雙方達成和解,畢竟梁女士的身體狀況不能拖太長時間,就和雙方當事人約好了調解的時間。在約定前往法院調解的前一天,梁女士因術後身體虛弱,在上樓時不慎摔下6級樓梯,導致面部和腿部受傷,無法前來法院參與調解。考慮到梁女士的這一特殊情況,經徵得醫院同意,區法院調解中心法官、書記員和醫院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原告梁女士家中現場開展調解工作。經過一個多小時的細心耐心調解,雙方最終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同時,考慮到原告摔傷急需治療護理資金,且年關將近,法官與醫院溝通後,醫院願意當場給付原告賠償款並第一時間與醫院財務聯繫,完成好各項手續,派人將款項送至原告梁女士家中。  (原標題:啟動審前調解醫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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