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藝稱當時在公園內花壇拾到電焊水
  
  陳春鳴畫
  失主怕被敲詐報警,警察怕嫌疑人逃脫抓人;拾物者有否索取補償?警方執法尺度是否過大?
  文/圖羊城晚報記者 陳驍鵬 符吉茂
  9月3日,“東莞長安一男子拾金不昧被警察當街銬走”的消息引發全國關註。
  拾金不昧的好人為什麼會被警察抓捕?是誰的過錯?9日羊城晚報記者回訪現場,獨家採訪到失主、涉事警員以及“拾金不昧者”三方,試圖還原事實真相。
  事件回放
  據有關媒體報道,東莞某公司員工張遠藝在公園晨練時撿到一包貨物,他主動聯繫失主,叫對方過來領取。失主疑心是偷盜自己物品者對他敲詐,就向派出所報了警,帶著派出所警察出現在張遠藝面前。警方以涉嫌盜竊將他強行銬到派出所。後經所屬公司出面交涉並出具《擔保書》,張遠藝才恢復自由。
  連日來,該事件在網絡上持續發酵,外界甚至將之與“彭宇案”類比,質疑警方執法有問題。
  1 警方接被盜搶報案:
  嫌疑人可能逃脫
  遂使用強制措施
  東莞警方9日向羊城晚報記者出示書面材料,對該事件做了定性。
  東莞警方認定,9月3日8時30分許,51歲的湖南邵陽人吳先生報案,稱有財物被盜。據吳某反映,他接到一個陌生男子電話,稱吳某的電焊水在他手上。吳某隨後檢查發現自己的小車右後車窗玻璃被敲碎,尾廂被人為暴力撬開,車內的850元現金以及後尾廂的七瓶電焊水(每瓶380元,總價值2660元)被盜,所以報案。
  隨後,民警駕車跟隨事主吳某到他與陌生男子約定的見面地點。吳某先與那名拿著一個裝有電焊水的塑料袋的陌生男子(後核實為張某)接觸。
  “民警隨後走近時,發現張某正在要求吳某作出補償。”警方強調,民警依法詢問張某在哪裡撿到東西,並請張某配合帶民警到拾獲東西的地點核實情況,再到派出所協助調查,但張某拒絕配合,並一再試圖離去。
  警方強調,鑒於有事主吳某的報警,且現場暫無法證實張某“撿獲電焊水”的真偽,在張某存在作案嫌疑的情況下,為避免嫌疑人可能脫逃,民警依法使用強制措施將張某帶到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後經調查走訪,派出所初步排除張某作案嫌疑,民警隨即聯繫了張某工作的廠方管理人員到派出所,詳細解釋了事件經過。
  東莞沙頭派出所已於當天依法對吳某被盜竊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2 當街被銬的拾物者:
  同事面前很丟人
  警方須公開道歉
  警方所說的張某,就是張遠藝。他今年51歲,來自福建南安,目前在東莞長安一家工廠做管理。9日,張遠藝帶著記者回到了他當時在工廠附近“被銬”的街面上,旁邊是個小賣部。他說,自己當時就是在這裡被民警麥文光和一名治安員銬住,並被帶上警車。
  “當時工廠有很多人在看著,我覺得很丟人,警方的做法讓我的名譽受損,精神受到嚴重打擊。”張遠藝希望警方能公開向他道歉,否則他會繼續向相關部門反映此事。
  張遠藝說,他一向信奉“不以善小而不為”。他做好事,歸還失物,卻被警方當做犯罪嫌疑人,這一點讓他很氣憤,“以前我的想法很簡單,該做好事就做。沒想到遇到這種事情,以後誰還敢做好事?社會把人逼複雜了!” 編輯: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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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現場處置的警察:
  他並非拾金不昧
  網友說法太片面
  除了張遠藝,涉事的警察麥文光內心也同樣憋屈和複雜。
  自2001年從警以來,麥文光從來沒這麼鬧心過,幾天來天天都接到親朋好友的詢問電話,“看到網上對事件的評論達到了20萬條,我現在都不想上網了,網友的說法太片面了。”
  “張遠藝並非拾金不昧,我到達現場後,聽到他向當事人索要賠償。”在陪吳建中到達現場之前,麥文光就擔心報案人遇到訛詐,因為這段時間,長安沙頭片區出現了多起汽車被砸案件,當事人隨後都會接到敲詐勒索電話,因而在出警之前,麥文光覺得,吳建中的遭遇也許就是個典型個案,還可以尋找到其他案件的破案線索。
  4 丟失財物的報案人:
  帶警察怕被敲詐
  對方還物有條件
  與希望破案的麥文光不同,事件中最為關鍵的報案人吳先生的“心態”更為複雜。他擔心自己被人訛詐,因而選取了最合理的方式——報警。??
  吳先生全名吳建中,9日下午他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採訪,這也是他首度面對面接受記者採訪。
  吳建中稱,當天上午8時許,他接到張遠藝的電話後,跑到樓下發現車窗玻璃被砸,裡面被翻得一片狼藉,車內約850元的現金和袋子內的貨物不翼而飛,於是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我害怕被人敲詐,所以就主動要求警察跟我一起過去見對方。”
  吳建中告訴記者,當天上午10時到11時之間,他與民警麥文光駕兩輛車前後到達,張遠藝見到他第一句話就是:“你們怎麼帶警察來了?”吳建中說,當時他還沒來得及解釋張遠藝就說“你看這個事情怎麼處理,怎麼補償我賠償我”。
  吳建中認為,所謂的拾金不昧,應該是不談任何回報的,但張遠藝當時明顯有索要錢財的意思,“我並不懷疑他跟我的車內購物被盜有關,但是張遠藝要歸還東西給我確實是有條件的。”
  拾金不昧還能幹嗎?
  警察說:
  撿到東西要交給警察
  東莞治安不好,一直以來為大眾所詬病。張遠藝的事件雖然還沒有最終定論,但因為網絡信息的快速傳播,無疑目前讓東莞背負罵名,東莞人不敢拾金不昧了?撿到財物應該怎麼做?
  涉事民警麥文光認為,不管丟了東西還是撿到東西,第一時間就應該報警,他分析說,比如張遠藝撿到的其實是幾支液體塑料罐,他當時自己保留了這麼長時間,如果是有毒液體,後果不堪設想。“吳建中報警的做法是對的,市民遇到這種事就應該第一時間報警,民警都會出警的。”
  東莞警方提醒,“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情況,建議大家主動聯繫警方,在警方的協助下聯繫並將失物交還失主,以免引發不必要的麻煩或者誤會。”
  張遠藝當時是撿到東西還是與盜竊案有關,調取當時撿到東西的監控畫面,就可一目瞭然?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可能要讓網民失望了。因為當地警方已經成立了另外一個調查小組,對事件進行調查,初步瞭解,當時張遠藝撿到東西的地方,並沒有在監控錄像範圍內。
  爭議
  焦點一
  是不是“拾金不昧”?
  對於麥文光和吳建中都認為自己“並非拾金不昧”,張遠藝表示,當天上午8時多,他在辦公室打電話給吳先生歸還失物,有兩名同事在現場作證,他並未向吳先生提出任何要求。
  9日,張遠藝的一名於姓同事告訴記者,張遠藝打電話他確實在現場,通話內容大致是歸還他撿到的東西。
  張遠藝否認了吳建中的說法並氣憤地說:“我說的要求賠償是在派出所說的,主要是因為警方的做法損害了我名譽。他(吳先生)的指責,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譴責”。
  焦點二:
  上手銬是否“過分了”?
  對於警方執法是否得當,張遠藝、吳建中和警方都有不同看法。張遠藝稱,他做好事,反而被警方當做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銬帶回派出所,且受到辱罵,警方的執法粗暴。
  吳建中告訴記者,當時警察麥文光兩次要求張遠藝回派出所,而後者並未配合,情緒比較激動,手舞足蹈,動作和講話都帶有情緒,還提著貨物往自己工廠的小賣部方向走去。不過吳建中表示:“他應該是想到小賣部和我坐下來談,並不是想走掉。”正因為張遠藝有提著貨物走的動作,麥文光與輔警以為他要跑掉,所以上前把他抓住,並用手銬將他銬起來。
  吳建中強調:“在這個過程中,張遠藝是沒有反抗的,這也用上手銬,執法尺度有點大了。(不過)因為張沒有配合,也不能說警員完全錯了。我建議日後警方執法應更加人性化。”
  對於當時用手銬銬張遠藝,麥文光有自己的理解,他認為自己是職責所在:“如果當時讓他跑掉,就是我出警不作為,瀆職了。”麥文光強調,作為基層民警,他的出警都是有行為守則的,整個過程都是合乎程序的,“按當時的情景,即使再重新來一次,我依然會選擇先把他銬起來。”
  焦點三:
  警察有沒有辱罵他?
  在採訪中,張遠藝多次表示,自己被銬上警車後,車上民警不讓他打電話,並多次讓他閉嘴,還有辱罵性語言。
  對此,民警麥文光堅稱,在車上確實不允許張遠藝接電話,並讓他不要說話,到派出所再說,但“我們絕對沒有辱罵過他,一句粗話都沒有”。編輯:王銳
  (原標題:失主怕被敲詐報警 警察抓人 "拾金不昧"被銬走誰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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