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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3-11-21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魏徽徽 吳湛輝。(資料圖片)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馬英) 昨日上午,廣州中院對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9200萬港幣、3000萬人民幣來源不明,兩罪並罰獲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受賄近5000萬
  上億資產來源不明
  法院查明,吳湛輝於2003~2012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商人賴洪中獲得工業廢物處理站的經營承包權,並分多次收受賴洪中的賄賂合計人民幣4970萬元。
  此外,在2005年~2011年期間,吳湛輝共計從國內提取現金9200萬元港幣通過地下錢莊至香港用於購買房產。另外,在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還曾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對這些財產其不能說明來源。
  2011年12月,吳湛輝被省紀委調查。2012年10月8日,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有媒體稱,當時吳湛輝擬被提任東莞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結果查出是個“裸官”。
  一審判無期
  沒收財產500萬元
  廣州中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吳湛輝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此外,繼續追繳全部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儘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項金額巨大,但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而受賄罪一項罪名,吳湛輝獲判無期徒刑,依法兩罪並罰,遂最終獲刑為無期徒刑。
  據悉,吳湛輝在宣判後當庭未決定是否上訴,表示回去考慮。
  法院量刑
  自首後有重大立功
  為何涉及案數額如此巨大,卻只判無期徒刑。據廣州中院通報,吳湛輝具有一個減輕量刑的重要情節,即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調查期間,主動到案,並向聯合調查部門檢舉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袁紹東(已判刑)收受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實際經營者賴洪中巨額賄賂的情況。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
  廣州中院認為,吳湛輝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但鑒於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應認定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均可減輕或從輕處罰。
  賣房退回全部贓款
  此外,在吳湛輝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案發後,吳湛輝開始退贓,隨後又將出讓其所有的位於香港的物業用於退贓,已經全額退贓。
    (原標題:莞億元裸官吳湛輝一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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